私校退場草案 教團:開發財之門?

發佈日期:2020-12-16

結束日期:2020-12-23

發佈單位:秘書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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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2020-12-16 01:10 聯合報 / 記者趙宥寧/台北報導】

2020-12-16 01:10 聯合報 / 記者趙宥寧/台北報導


行政院上月中旬通過私校退場條例草案,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、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昨舉行記者會,指出比對教育部四月提出草案,政院版內容大轉彎,大開私校經營者發財之門。有私校團體認為政院版「利大於弊」,處理程序夠明快,師生權益面有漏洞要補,但無須全盤推翻。


全教總和高教工會指出,行政院和教育部兩版本三差異包括專案輔導學校「財產信託」條文被刪除;專輔學校要派公益董事二到四人,被改為派專任教職員最多三人擔任學校法人董事;增加可於三年內申請改制、合併、停辦選項。


全教總副秘書長張旭政表示,十年內可預見上百所私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退場,總校產超過千億元,學校被列為專案輔導,教育部版本原規定財產要強制信託,讓董事會無權上下其手,政院版竟刪除該條款。


張旭政也說,政院版加派專輔學校教職員,刪除決議機制,允許私校三年內合併改制改辦,無疑暗示私校三年內主動把師生清空。高教工會副理事長周平直言,「這是無縫接軌的逃逸路線」。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說,曾有私校有十億校產、三億現金流,卻把學生老師逼走,若開放轉型改辦,私校董事會就會思考改辦,不會把心思放在師生權益。


全國私立學校產業工會理事長尤榮輝認為,政院版退場條例「利大於弊」,但有漏洞要填補,如僅針對退場學校教職員發給慰助金,卻未比照勞基法給予相應資源。


尤榮輝也說,改辦無前例可循,存有變賣校產疑慮,建議教育部可保留改制、合併,但移除「改辦」條款,另訂一套改辦作法。


私立科技大學校院協進會榮譽理事長唐彥博說,若私校要改辦,跨部會整合仍待加強,建議立法院可多開公聽會理性討論。


教育部回應,現行規定可避免校產遭任意處分,學校若要辦理不動產變更,也會和地政機關落實控管。根據政院版本,若加派董事、監察人在董事會表示異議,學校法人要載明會議紀錄並公告,決議未經主管機關核定不會生效。現行私立學校法賦予學校轉型或改辦法源,退場條例明文訂定三年改善期限,防堵學校拖延退場,並無任何放寬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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